釋法第十四條 明確何為防務 文:吳桐山

(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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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亂局發展到大學校園成為暴動基地,警方包圍大學校園緝兇,而堵塞道路的行動仍然時有出現。市民都期盼局勢能盡快回復平靜,但我比較悲觀,我認為,在中美兩個大國進行意識形態角力的大背景下,這是一種「新常態」。雖然沒人想見,但沒人能改變。即使局勢暫時回復平靜,但問題未解決,病情會反覆發作。

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但香港的地位和價值,卻不僅取決於中國,還取決於以美國為首的國際社會。在國家主席習近平就香港問題發言之後,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又出來針鋒相對地發言。你要求止暴制亂,他就要求不要用武力。美國鷹派甚至要求特朗普也相應地出來發言,角力味道十足。中國維護主權和國家安全的態度是明確的,但就香港問題而言,維護主權,是否到了「不惜任何代價」的地步?所謂「不惜任何代價」,就是哪怕你美國取消香港特殊地位,我都會硬到底,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不需要看你美國臉色。不過,我現在還沒有看到用上「不惜任何代價」這樣的詞。我幾個月前就分析過,我相信哪怕中國採取強硬方式解決香港問題,美國也不會取消《香港政策法》。但有時候,心魔是在自己心裡的。

香港高等法院判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是違憲,香港社會馬上又有人提出釋法。我自問不是法律專家,釋法與否留待其他人討論。但縱觀《基本法》眾多條文,我一直認為(並非始於今日),最需要釋法的,應該是《基本法》第十三及第十四條。

《基本法》第十三條: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第十四條:
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

我就提出一點,有句話說:外交是內政的延伸。防務與內政更是密不可分。《基本法》規定中央負責外交和防務,特區負責內政,但兩者之間,強調「不干預」,卻不強調協作。如此一來,外交與內政、防務與地方事務,豈不是成為了兩張皮,割裂的。這能不出問題嗎?

就最近幾個月香港的亂局而言,我想問問:教育是地方事務嗎?但愛國教育是不是單純的地方事務?如果有分裂勢力、外部勢力滲透,主導了地方教育事務,這是不是防務?新聞是不是地方事務?新聞從來都與政治、政權密不可分,不可能是單純的地方事務。如果新聞輿論被分離勢力誤導,甚至某些人已經被中央官媒點名為「漢奸」,這是不是防務?如果捉「漢奸」不是防務,那我也不知道什麼才是防務了。

勿為「兩制」放棄「一國」

《基本法》裡面的防務,應該作廣義理解還是狹義理解?如果作廣義理解,其實很多方面都涉及防務,但現時中央在特區的廣義防務上,是完全缺乏執行機制的。這不是要特區完善的問題,是中央自己要履行的責任。如果作狹義理解,狹義到什麼程度?只有當外國使用武力進行熱戰爭侵略,也就是用軍艦、戰機、導彈這些武器入侵,才算是防務?如果作如此狹義理解,《基本法》裡面的防務未免太狹窄了。我可以反過來問,在21世紀,如果你只是防止武力侵略,而在滲透、策動叛變這些「顏色革命」手段上完全不設防,試問敵人又何須使用武力侵略呢?根本不動一兵一卒、兵不血刃就可以顛覆你了。所以對《基本法》的防務作狹義理解,這有意義嗎?

香港問題既然官方口徑提升到「顏色革命」、國家安全的層次,那這不是防務,什麼是防務?既然《基本法》明文規定這是中央負責的範疇,那應該問中央做什麼?怎麼做?而不是再問特區政府做什麼、怎麼做。按照《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應對「顏色革命」,肯定不屬於社會治安範疇吧!

《基本法》只是法律框架,如何執行,要細化,要有機制。大家提到執行《基本法》,習慣性地只是想到特區政府,但我要強調,中國中央政府才是《基本法》最大的執行方和責任方,對於《基本法》訂明的中央責任的部分,有何執行機制?這才是香港最大的漏洞。另外,還是要強調,外交、防務與社會其他部分是密不可分的,中央和特區政府既要有區隔來維持「兩制」,但也要有協作來維護「一國」,否則就真是為了「兩制」放棄了「一國」。

文:吳桐山

學研社成員,穿梭港深兩地的資深傳媒人、時事評論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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